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4月14日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办法旨在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进一步增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通过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把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同时,《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等配套管理办法也即将公布。这些配套办法将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所涉及的税收优惠范围,调整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更新《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推动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内容,及时筹划和申请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掌握针对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从中受益,并更好的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此,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决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与新税收优惠政策实务研讨会”,届时将邀请国务院法制办、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领导和专家出席演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软件园区、科研院所等有关负责人;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财务总监、税务主管等。
二、研讨内容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解读与操作实务
1、办法的适用及其组织与实施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六项条件与四道程序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解读
4、如何办理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如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6、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单位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内申请复审
7、《新办法》实施后,各级相关政府机关的职能划分、责任及管理职能介绍
8、《新办法》实施后,各高新区、经开区等特殊区域对企业管理和指引工作的调整和应对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优惠过渡措施的重点解读
1、重点解读《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2、已取得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如何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3、高新区与经开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过渡措施
4、外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过渡措施
(三)新所得税法鼓励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1、我国扶持、鼓励领域及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税收优惠
2、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介绍及操作实务
3、企业研发投资的税收抵免政策介绍
4、企业创业投资与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解读《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关于办法的适用及例外
2、关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3、关于税款预缴和汇算清缴
4、关于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与征收管理
(五)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在过渡期期间进行税收筹划
2、最优纳税方案设计操作规程及纳税风险控制
3、高新企业生命周期(设立、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纳税筹划4、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后交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六)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如何操作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三、演讲嘉宾(排名不分先后,若有调整请以具体报到通知为准。)
季怀银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金融司副司长
苏 靖 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政策处处长
郭建平 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计划财务处处长
张培森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宝柱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制度处处长
宋海佳 上海市中小企业协会法律顾问;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四、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8年7月18日
会议时间:2008年7月19日—21日(三天全天研讨)
报到地点:南京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7月11日
五、参加办法
每位参会代表须交研讨会费1880元(含专家报告、场租、茶歇、资料等)。凡中国高新区协会会员单位给予优惠,交研讨会费1680元。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注册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注册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1.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79989 52206455
传 真:010—68515229
联系人: 刘飞 13693655762
2.中国高新区协会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511563 68511866
网 址:http://www.chinaastip.org
联系人:胡 兰 刘凤之
附件:报名注册表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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