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OO六年度 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沪科(2006)第350号

 

各高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沪科(2001)第034号]文和《关于组织2006年度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跟踪调查)工作的通知》[沪高区办(2006)第001号]文的要求,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每两年复审一次,中间一年采用跟踪调查形式。现经对企业上交的跟踪调查表核实,上海直真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为2006年度第二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2006年度第二批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十日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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